浙江法院公开网上的“(2018)浙刑更70号”公告显示,3月23日上午9点30分,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11日,浙江高院曾公开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并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