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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建:金融消费教育目的是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7-11-07 | 浏览1707次]

10月28日消息,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关村[股评]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17 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暨《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7》发布仪式”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文建出席并发言。


余文建表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有助于增强消费者接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观意愿,从而实现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的普惠金融目标。通过普惠金融,消费者可以对金融服务享有更广泛的自主选择权。


余文建认为,金融消费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金融消费者教育也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国际上广义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已经有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内容。


以下为演讲实录:

谢谢主持人,很荣幸受邀参加互联网金融论坛。我们这个环节的主题是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个主题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密切相关的。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职责主要就是三块,金融消费者教育、普惠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就是主题里面的几个关键词全在了。


李行长、郭行长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局的主管领导,这些年来人民银行消保系统在行领导的要求自上而下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上午李行长在开幕式上的致辞,还有郭行长的主旨演讲中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两位行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借此机会我主要是想向大家汇报一下。在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普惠金融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首先,从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角度,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有助于增强消费者接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观意愿,从而实现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的普惠金融目标。因为消费者通过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知识,掌握金融知识,逐步的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金融态度和风险意识,他就自然而然的慢慢增加了对于金融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减少了对金融的距离感和陌生感


大家在使用数字技术办理金融业务的过程中肯定也有这样的体会。我们的普惠金融重点弱势群体,他们在这方面可能更有这些方面的担心跟顾虑。通过这些方面也使得这些弱势群体能够主动的使用金融服务,这样就自然而然的扩大了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进而也促进了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的质量,从而使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够获得安全、适当、有效、满意的普惠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消保局成立以来,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并通过各种渠道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从2013年开始,每年的9月份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的活动。从2014年开始,每年的“315”开展“权利 责任 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今年6月份还专门开展了针对低净值人群的“普惠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的活动。通过一系列的金融知识普及的活动,进一步扩大了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率。从去年开始,在山西临汾市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小学五年级开了一门课,向临汾市所有的小学,大概有5万名五年级的小学生进行讲课,这个是列入课程的,专门编了教材,培训了老师,由学校的老师来讲。


今年正好一年了。前不久按照国际上统一的评估方法PISA,对它进行了评估。评估显示,接受课程教育的学生,在金融知识掌握的方面明显的优于没接受课程教育的学生。怎么评呢?把小学五年级学过的跟没学过的六年级学生比,六年级还大一岁,专门出了卷子考,五年级的学生80分以上的占90%,没有参加的六年级学生多数是在60-80分左右,80分以上的不到5%,平均分差18分。六年级的学生考不过五年级的学生。再延伸的往外推,郭行长刚才提到了,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过程中还同时做了“小手拉大手”,要求小学生学习了以后回去跟家长互动,这次同样把家长进行测试。测试的结果是怎么样的呢?五年级的学生家长平均分77分,六年级的家长61分,差16分。家长还考不过小孩子,同时没学过的家长也考不过学过的家长,总的来看是差不多15-20分,有明显的辐射效应。最近在福建省也进行了评估,评估的初步结果也出来了,采用的是另外一种方法,发现学过金融知识的小学生也是在五年级,是从正态分布的情况来看,这边是100分,都集中的往100分考,而没有学过的很乱,两边都有,看不出来学过没学过。并且他们对于中学生、大学生学过课程的进行评估,小学生最有用。我想借此机会把这个情况跟大家汇报一下,还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还做了一件工作,在金融知识的教育过程中,首先得发现哪一类层级需要补金融知识。第二,不同的群体之间,比如老头老太太需要了解什么样的金融知识,小学生需要了解什么,大学生需要了解什么,我们也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消费者金融素养的问卷调查。2013年、2015年我们是在全国选了9个省市区抽样,今年是全国31个省市完全的铺开了。从今年调查的数据来看,我们国家消费者的素养平均得分是63.71,大概是什么水平呢?国际上中等偏上,但是中上还不到的水平。我们自己跟自己比,三次来看,已经出现了逐年提升的态势,但是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不均衡。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区域都不一样。大家如果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情况,金融素养问卷调查的报告今年已经向全社会发布了,金融时报两版全文刊登,大家可以从里面了解情况。


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在普惠金融的推进过程中还是非常有用的。刚才郭行长提到,不管是金融消费者教育还是普惠金融,还是后面要讲到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他们的重点是弱势群体,就是重点对象是一致的。这是我想汇报的第一点。


其次,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普惠金融本身就体现了金融消费者的,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81号文,是八项权利,至少体现财产安全权、受尊重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大家知道普惠金融这个概念最早就是源自于“人人平等”的理念过来的,普惠金融最早是联合国跟世界银行在推动这项工作,后来才有G20参与进来。目标是人人都能公平自主有尊严的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通过普惠金融,消费者可以对金融服务享有更广泛的自主选择权。无论是高净值的人群还是低净值的人群,都能够在购买金融服务的时候获得同等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这就从多个方面促进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在消保局成立之初,总行党委就赋予了消保局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普惠金融的工作。近年来,我们一方面会同银监会牵头起草了《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规划2016-2020》,这个规划起草以后经过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的审定,最后国务院正式印发。印发以后我们又会同银监会一起制订了几个部委之间分工的方案,同时我们对人民银行的职责又在总行的司局层面和分支行层面进行了分工。在总行层面涉及了13个司局2个直属单位,相当于15个司局。可以说,我们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建支柱打基础的工作,现在基本上完成了。


另一方面,按照我们国家2016年G20主席国的总体部署,消保局代表人民银行担任GPFI的主席,完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高级原则等等多项成果。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按照郭行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发展规划,也根据G20的中国主席国的重要普惠金融成果,我们在去年年底制定印发了《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填报制度》。建立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填报制度有什么意义呢?一个是国际上可以比了,我们这里面参照了G20的成果,就是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三个维度完全一样,几类指标有重叠的地方,这样国家与国家之间可以比了,国内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县与县之间也可以比了。第三个,我们自己可以跟自己比,从历史的维度,比方说2016年比2015年怎么样,2017年比2016年怎么样,这三个方面都可以历史的来比。


目前,我们初步统计已经完成,总体来看,中国的普惠金融三个维度使用情况、可得性情况、质量情况都实现了稳定的增长,但是这里面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方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方说商业可持续的问题。与此同时,刚才刘萍主任提到了,我们在积极的推动普惠金融的试点,这个是中国的一个特色,国外没有试点一说,这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特点。我们推动哪几个地方呢?2015年我们推动了浙江宁波市进行了试点,2016年推动了陕西宜君县和青海省进行的试点,2016年底和2017年初总行会同各个部委,经国务院批准,在河南兰考进行了普惠金融综合的试点。这四个地方的试点,行政的区域,有省的,有县的,还有市的,这个不一样。第二个,东中西不太一样。第三个,试点的内容也不一样,宁波重点是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的应用。青海省是绿色金融扶贫开发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兰考是县域整体的,都不太一样。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成效还是很明显的。刚才刘主任也提到了,我们也想对试点的情况尽快进行一个评估,为全国更好的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第三,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角度看,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够确保发展普惠金融的良好初衷得以实现,也能够使整个普惠金融的体系安全。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金融风险。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往往是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比较弱的,更需要有良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来确保其承担的风险不超过其承受能力。


我这边举一个反的例子。大家知道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理解是普惠金融过度了。大量的不应该过度获得贷款的获得了信贷,所以从信贷的普及率指标来看非常的高,甚至还获得了配套的保险服务、证券化产品,已经远远超过,把不合适的产品卖给了不适当的人,表面上服务高了,但实际上这种看似高水平的普惠金融,缺失了最大的一块儿,就是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让消费者承担了无法承担的风险,不仅损害了经济,消费者损失惨重,金融机构也是难以幸免。后来美国又出台了法律和法案,也提出了负责任金融的概念,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任何的业务都要有充分的尽职调查,要有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这几年我们重点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等一些具体的工作。比方说2015年会同三会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去年11月份郭行长亲自带领人民银行,又结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金融消费权益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我们在稳步的推进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从2013年开始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检查。检查完了第二年进行通报。并且我们还组织了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机构评估和区域的环境评估,我们还建立了典型案例的公示和风险评估的机制。


同时我们不断的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2014年底实现了人民银行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咨询投诉电话全国31个省市全覆盖。积极推动ADR,就是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解决试点,在上海、广东、陕西、黑龙江等等地区进行了试点,许多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较长时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起到了润活金融经济的作用。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的试点,力争要上升为金融行业的国家标准。这个有些什么好处呢?把全行业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数据分析,比方说银行业普遍的某一个产品投诉率高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分析出来就可以关注了,合同条款的原因,还是产品设计的问题等等,我们就可以分类了。我们可以分出全系统银行业的,也可以分出某一个机构的某段时间的问题。为今后的及时发现、早期干预、纠正行业的共性问题和风险打下了基础。


最后一个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消费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严格意义上,金融消费者教育也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国际上广义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已经有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几乎国际上每一个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都有一个职能,就是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职能。比方说大家比较熟悉的美国CFPB,还有英国的FCA,是消保机构,但同时也是教育机构。我们国家的“一行三会”消保机构同时承担金融教育的职能,把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跟狭义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


我前面是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讲到了普惠金融,又从普惠金融讲到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后面又从金融消费者保护回到了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我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金融消费者教育、普惠金融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三者之间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从国际上的三个国际组织,比方说GPFI,是G20下面的普惠金融伙伴组织,下面有四个小组,其中一个小组是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小组。另外我们参加的国际消费者教育网络,还有一个是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这两个组织在发文件或者会议讨论内容的时候,都会把这三者在不同的篇幅里面体现。


未来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的经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普惠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协调推进,使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普惠金融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也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反过来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提供支撑,这样就使得社会各阶层和各群体都能够获得安全、适当、有效、满意的金融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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