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渗透及信息化技术的推进,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服务能力不断革新,因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纠纷的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提示了金融消费者最易陷入的三大纠纷:信用卡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涉互联网金融纠纷。
信用卡纠纷:
申请人状况不明持卡人保管不善
《白皮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32605件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其中以信用卡纠纷的数量最多,占比达60.82%,收案数较2016年同期增长了79.57%,增幅显著。
究其原因,信用卡网上业务迅速发展促使网上申请流程简便、快捷,随之也降低了银行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审查程度,致使信用卡纠纷急剧增多。此外,因信用卡持卡人未尽谨慎保管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也较为常见。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解释不充分如实告知难界定
随着公众健康保障意识的加强,投保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险的数量明显增多。但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不够充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
实践中,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如实告知义务的设计目的在于合理分配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搜集风险评估信息的责任,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程度以“询问”和“明知”为限。
例如,投保人在投保前实际已经患有心脏疾病,且在投保单上关于五年内是否患病和住院均勾选了“是”,而保险人未对该项回答进一步核实就作出承保决定,应视为保险人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告知该事实的权利,故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此外,常见化的症状是否属于须告知的疾病范围尚无定论,故该症状是否属于如实告知义务范围亦较难界定。例如,甲状腺结节发病率较高,已被视为常态化症状,故投保人在保险单中未勾选甲状腺疾病选项,后投保人因甲状腺癌这一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遂引发纠纷。
涉互联网金融纠纷:
法律监管缺失服务费叠成“高利贷”
《白皮书》显示,在互联网技术革新的快速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往往面临着法律规范缺失及金融监管不足的困境,极易诱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因此涉互联网金融纠纷刑民交叉问题非常突出。
浦东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数量从2016年的329件增加到2017年的568件,互联网金融机构主体亦由2016年的27家增长至2017年的41家,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近年来,涉P2P平台网络贷款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除为借款方、出借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达成借贷合同的正规交易模式外,债权转让、“影子银行”、“隐性”担保、债权拆分、期限错配等交易模式的效力均存在争议。
有的P2P平台的居间行为失范,未能对借款人资质、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必要审查,使得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本金获取利息引发大量纠纷。
此外,P2P平台服务费收取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有的P2P平台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向出借人垫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后,取得债权人地位向借款人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居间服务费,借款利率虽未超过24%,但利息与额外收取的服务费两者叠加后往往突破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24%上限。
提醒:
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示,首先,金融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风险收益观,了解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警惕各类“无风险高收益”、“保本保收益”的金融产品宣介,不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金融消费者应具备基本的金融常识和金融素养。而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提升也有赖于金融交易制度的完善。应构建金融司法、行政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方联动合作机制,联合街道、居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