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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息收集应明确 “最少必须”原则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8-01-15 | 浏览813次]

近日,网络应用软件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事件,再次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约谈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公司(支付宝)、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
在信息泄露问题突出的今天,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南方日报邀请,我会副秘书长冼宇航、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和资深律师徐进伟一同探讨个人信息安全的权益与保护。

加大对侵权行为威慑力度

记者:近日,支付宝年度账单被质疑侵犯隐私,引发大众对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的关注。请问如何看待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泄露用户信息的问题?

冼宇航:国内外都发生过互联网企业泄露个人隐私的事件,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应。此次事件再次激起大众情绪的强烈反弹,一方面是折射出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方面自律意识的淡薄,对信息自主权利的漠视,同时也反映出公众对自身信息保护的觉悟不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默认勾选”现象屡查屡现,这可能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企业自利行为难于监管;二是出于打擦边球牟利的目的,有的行为属于放任并积极期待用户“失误”,额外支付不必要的费用;三是目前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缺乏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权的行为进行有力的威慑。徐进伟:首先,要明确的是用户信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公民同意泄露其信息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需要承担侵权等责任。
林江:我认为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是必然的,这是一把双刃剑。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有其正面意义。但这也会带来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用户并非主动授权,或者即使授权但也不希望自己的数据被分析、挖掘,甚至以各种形式转售第三方。这就带来了隐私方面的侵害。
记者:如果不法分子掌握了消费者的征信信息,他们通常用这些信息进行哪些非法活动?这些活动是怎样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
冼宇航: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取得的个人征信信息,常见的违法活动主要包括将个人征信信息非法贩卖给一些商业机构、进行新型网络诈骗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常见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则有四类。一是侵犯金融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通过短信、电话向金融消费者非法推介违法广告信息,对金融消费者生活进行骚扰。二是利用个人征信信息,实施侵害金融消费者财产权。如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或盗取、盗刷金融消费者账户资金。三是导致个人征信产生污点。如冒用金融消费者身份信息进行信用卡诈骗或从事其它违法行为,导致金融消费者产生征信污点。四是可能引发人身安全的忧虑,违法行为人通过盗取个人征信信息,了解金融消费者职业、身份、家庭、财产等信息,进一步实施可能侵犯金融消费者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要相信“高回报”活动

记者:目前,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来还有哪些地方可以完善?

冼宇航: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相关政策法规法律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不利于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们特别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应当参考国际先进经验,明确“最少必须”原则,即信息收集部门特别是商业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以开展业务时,应当只收集与该单项业务有关的必要信息,不能超量收集信息以及将信息用于指定业务之外的业务。同时,相关部门有必要督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采集的医疗、电信、征信、统计等特殊行业,制定强制性的行业规范,以加强个人信息接触界面、传播渠道的监测和管理;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采取严厉的行业惩罚措施。应鼓励这些行业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
林江:未来政府可以考虑是否在防范垄断方面予以规制,并且探索对此类行为的惩戒方式。现在我国也设立了“网联”,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在“网联”注册,将来可以考虑这些数据是否能通过“网联”掌握而非第三方机构。对第三方机构目前还是强调行业自律。应该鼓励各方市场力量积极参与到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中,避免一家独大。
记者:金融消费者应从哪些方面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冼宇航: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金融消费者不要相信“高回报”的活动,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不要随便拨打短信或陌生人提供的电话。
徐进伟:我认为要树立个人信息保护观念,不随便将个人敏感信息如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交给第三方或直接泄露在网上或者晒在朋友圈。建议不使用公共场所或他人的免费Wi-Fi购物、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注意保护个人电脑、手机中个人信息安全,不访问不受信任的网站。网络购物的时候,填写的用户信息不必过于精确,快递单丢弃时要将个人信息撕掉或涂黑。手机短信、邮件以及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中不明来路的链接不要点击,避免遭遇“钓鱼”。

信息泄露后赶紧改密码

记者: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金融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冼宇航:首先,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根据信息来源,第一时间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固处理,如银行卡信息泄露,应及时更改银行卡密码等,如果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与关系金融机构联系,及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和进行救济,以防止财产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其次,谨慎对待可疑信息。同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了财产受侵的情况,金融消费者应及时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
最后,要及时进行报案处理。金融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了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进一步的救济保护措施。另外,如果发现金融机构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金融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3金融消费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记者: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又可以做些什么?

林江:政府需探讨未来网络企业的监管问题,明确网络企业定位和监管部门。此外,我认为政府在防范规制信息保护方面不能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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