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违反广告法被罚 诚信贷、消费宝遭工商局点名
[来源:本站 | 作者: | 日期:2018-06-13 | 浏览776次]

6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近年查处的类金融典型案例,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走出去投资顾问中心、蚂蚁白领(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润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被立案并处罚。

部分案例

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推广“消费宝”和“消费宝卡”产品,在其宣传彩页中使用了“中国最具规模、最具时效的多元化消费服务企业”“国内最领先的多元化金融企业”“我们提供国内最专业的金融服务”等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易对投资人产生误导,被罚款20万元。

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自2015年9月起,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网站PC端、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途径对“诚信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全网首推即投即计息20%年息”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规定,易误导投资人。同时,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的“平台以自有资金1000万作为风险备用金出示基金,并于每笔项目成立时,提取一定比例金额投入风险备用金账户”等内容与事实不符,被罚款20万元。

友情链接